Q 网友留言:
湖南省法律工作者是否可以跨县区办案?
A 湖南司法厅回应:
根据2018年2月施行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执业区域限定在当事人的住所或审理法院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内。但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于2018年8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辖区范围的通知》,将上述范围调整为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审理法院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目前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可以跨县市区代理诉讼案件的,但限于规定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内。对于我省部分法律服务所名称不合法的问题,我厅已经责令各市州司法局进行专项整顿,并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