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咨询:补办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A 湖南省民政厅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条件是:“(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因此,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你们夫妻双方可以亲自来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登记,也可以由当事人即您的妻子委托您来办理,但需要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