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假粉假稿黑公关 代表李国武:自媒体营销号应加大监管力度

来源:红网 作者:冯军 编辑:闵美颖 2020-01-16 10:45:07
时刻新闻
—分享—

669164181.jpg

代表李国武建议自媒体营销号应加大监管力度。

红网时刻1月16日讯(记者 冯军)借助自媒体营销是现在许多企业重要的营销方式之一。然而,目前我国自媒体营销还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企业一不小心就掉坑里,赔钱又赔名声,甚至伤筋动骨,一蹶不振。正在召开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李国武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向大会提出建议,加大自媒体营销号的监管力度。

灰色地带造成双输局面

“就在去年下半年,我看到一条在微信圈流传很广的长文章,讲述了一家深圳的创业企业与自媒体头部机构合作,采用人气网红开展促销活动,结果销量竟然为零的事情。最后经过企业负责人调查,网红天文数字的粉丝量是假的,实时的销量也是假的。虽然这个事情可能与实际情况会有出入,但是却反映出自媒体营销号存在不少问题。”李国武忧虑地说。他自己也是办企业的,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借助自媒体营销号促销让他既关注又担心。

在百度上搜索关键字“自媒体营销号”,页面跳出不少负面信息,“套路深”“整顿”成为高频词。网友们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标题党失实报道扰乱社会秩序、黑公关敲诈企业、机器刷流量、花钱买粉等方面。“这些套路让企业很容易受伤。现在不少企业对于自媒体营销号从最初的充满期待变成不敢搭理,这样的局面是双输的。”李国武说。

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李国武说,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营销的造假问题、侵权问题、安全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企业和顾客之间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行,互联网直播带货的广告宣传、软文广告、朋友圈广告、社交产品发布广告等情况很难得到有效监管。黑稿、营销号等自媒体乱象已严重扰乱网络舆论,影响营商环境,妨碍市场正常秩序。

他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严打自媒体营销违法行为

自媒体营销违法行为影响营商环境、妨害市场正常秩序。李国武建议要严打各种自媒体营销号的违法行为。他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

特别是要发挥群众的力量,政府应该引导市民通过电话、QQ、微信实现网络空间报警,从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直接的干预或控制活动,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自媒体运营平台应该明确自身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对违规发布和直播等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关闭账号、永久封禁等措施。

“对于刷假粉、造假流量的行为,应该运用新技术和新模式进行监管。如由国家权威机构在各大平台安装服务器专用监控软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帐号封禁整顿等措施。”李国武建议。

培养新时代正能量营销网红

网红是自媒体营销中的“主角”之一,特别是带货直播的网红同时也起到行为示范的作用。然而,在自媒体营销过程中,一些网红存在炒作过度的现象,过度的商业运营导致推广内容质量有低俗化倾向,潜移默化影响大众审美。

李国武认为,新时代的“网红”应该是充满正能量的。在营销过程中,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认同主流价值观,切实规范好自己的言语和行为,传递正能量信息。

“网红提高自身素质,也可以让广大网民增强对于自媒体营销的信心,从而愿意购买网红推荐的产品,从而营造双赢的局面。”他说。

来源:红网

作者:冯军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ontent/2020/01/16/657889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