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纪律处分决定不是“一下了之”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黄祥湖 编辑:陈靖 2019-08-05 16:10:36
时刻新闻
—分享—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干部做出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纪律处分。这是履行党章赋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职责,也是对违纪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和警醒。

但是,一些党组织在纪律建设工作中却存在片面做法,有的只下处分决定,在处分决定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有的搞“一棍子打死”,对受到处分人员“永不起用”,放任自流。出现这些问题,都说明了部分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上的不到位。

纪律处分决定绝不是“一下了之”。不能下完处分决定之后就完事了,事情就做完了,还有两项重要的工作更要做好做到位:一方面是要执行好纪律处分决定,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让他们重拾工作信心。

纪律处分执行到位才能让人对纪律心存敬畏。如果违纪者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执行、不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违纪人员就会产生违纪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就不会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必然损害纪律的严肃性。因此,在下达纪律处分决定之后,各级党组织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比如影响工资的必须及时对其工资进行调整,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先评优,等等。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打折扣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问责,确保每一个纪律处分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则改之,善莫大焉。对违纪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是“治病”,加强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是“救人”,我们既要做好治标更要做好治本。要通过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让他们重拾工作信心,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党纪法规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解开他们的心头疙瘩,让热他们重拾工作信心,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大潮中贡献力量。决不能“一竿子打死”,不能因为其受到处分处理就冷却搁置、不管不问,不能使其沦为监管的盲区。而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强回访教育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受处分处理干部认错悔错改错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关怀,真正把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的要求落在实处。

行百里者半九十。治病是手段,救人才是最终目的。对违纪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是重要工作,执行好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和关怀同样不可忽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起重要职责,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干部,使他们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之中。(安仁县纪委监委:黄祥湖)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黄祥湖

编辑:陈靖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