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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新政:民办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闵美颖 2020-09-09 0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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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8日讯 教师良莠不齐,教师职称评定难、参加培训机会少、学校不为老师购买保险……在长沙,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呈现的这些现象将成为过去式。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了全市教师队伍整体规划,为解决制约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发展的系列问题提供了保障。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表示:“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都是全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的是长沙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按照《意见》规定,包括培训机构在内,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拥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能力。

民办学校不得聘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处理和处分。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还可与公办教师一样,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表彰。

“当前,民办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和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江分析说。

为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今后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一律要签订劳动合同。市教育局还将制定规范合同范本。

《意见》规定,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足额为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必须依法成立工会,建立教代会制度,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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