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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青岛经验值得学习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莫夏倩 2020-05-13 2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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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自去年4月起向政府部门不守信践诺的痼疾“开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推动解决了一批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一年来,全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全面妥善处置。(5月13日 澎湃新闻)

一方面,政府履约践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企业的投资信心。

新官不理旧账,可能是前任去也匆匆,来不及理“旧账”,后任来也匆匆,没时间理“旧账”的原因,可能是“虎皮”扯得太大,财力不济而“烂尾”的原因,也可能是其他各种原因。新官不理旧账,形式上表现为“踢皮球”“打太极”,推诿扯皮,表面看是“交接”出了问题,根子上还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有的好大喜功,寄望立竿见影、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仕途加分;有的是急功近利,热衷“另起炉灶”的背后是私心作祟、利字当头;有的做惯了“甩手掌柜”,认为“遗留问题”太麻烦,不愿不想去处理,于是“翻烧饼”。不管哪种原因,最终都会导致政府成“老赖”,失信于民,甚至坐上被告席。

从法律角度,首先,“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所谓信赖利益保护是指: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国家的公定力,法律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当事人信守承诺,彼此信任。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决定的信任和依赖而产生的利益,要受到保护。禁止行政机关以任何借口任意改变既有的行政决定,如确实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某项权利或者利益,也必须给予受益相对人补偿,以免让行政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违法的责任。

其次,“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合同关系(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时,“新官不理旧账”明显与《合同法》相悖。《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同是法人之间的契约,并不是企业经营者与政府负责人的私人约定,即便政府负责人已经改变身份、不在其位,但政府作为合同主体没有变,法人之间的合法契约也必须依法继续履行。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优惠政策、合同等不得随意改变。

“新官不理旧账”害莫大焉,直接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影响恶劣。青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可谓顺民心合民意,真的可圈可点。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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