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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四个必须”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5-14 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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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阳县纪委监委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划出“红线”,为全县纪检干部网络跟帖发贴、发微信朋友圈、刷微博等网络行为“立规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

注册建群须报告。要求纪检干部以职务身份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须向所在党组织或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报告登记。特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注册账号、建立群组时,须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说明使用目的、范围等相关情况。

发表言论须谨慎。要求纪检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禁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或者其他有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工作会议等公开场合,披露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禁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虚假、蛊惑、煽动的信息上跟帖。

网上行为须有底线。对纪检干部的网上活动进行规范,划出行为底线。严禁纪检干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严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严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行为;严禁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违纪问题必须问责。要求县纪委监委宣传部积极履行监督责任,联合宣传部等部门,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同时,对违反规定参与各级的网络行为规定的,坚决依据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祁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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