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去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底的考核结果怎么还能‘合格’?年终考核奖怎么还能照常发放?”近日,在衡南县纪委监委开展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在前期查阅某单位自查报告时发现了端倪。经查,原来去年6月,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按规定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但其所在单位却认定考核结果为“合格”。经检查组指出后,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该县纪委监委近期开展“回头看”,启动全覆盖专项督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打白条”。重点对近6年来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逐件甄别,件件把关,检查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受到强制措施、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变动情况,以及受到降级以上处分工资变动情况等。
同时,针对受处分人员的奖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责任单位发送监察建议书,要求剖析原因,进一步规范整改。同时牵头成立由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处分执行情况,推动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下一步我们将切实维护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衡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衡南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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