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亲厚友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亲友谋利,但在本案中黄某某、王某某的证据中未体现该特征,某黄某某作为危房改造的审核者,在笔录中并未表示认识危改对象,只是没有对危改对象的申请严格把关;王某某与申请人也非亲戚朋友关系,只是对政策理解不透,主观上考虑到申请人确实没有房住才错误给他申报了危改。因此审理组认为黄某某、王某某违纪行为不适用违反群众纪律,应属于违反工作纪律。”4月24日,在资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务)会上,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汇报《黄某某、王某某违纪案》时,再次对审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说“不”,双方据理力争的“辣”味气氛,让案件越辩越明了。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察对象范围扩大,适应形势要求的审查人员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审查水平参差不齐。资阳区纪委监委为确保资阳区所办案件均成为铁案,经得起检验,在依照“二十四字”方针时经常对审查组“唱黑脸”。
在案件审理时“唱好黑脸”,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况下说“不”:对审查组移交的案件,如果存在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差错和证据瑕疵,要敢于说“不”;提高自身审理的业务素质,对案件的质量问题要有能力说“不”;对发现的问题,既要争取审查组对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又要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说好“不”。
今年以来,资阳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敢说“不”、能说“不”、说好“不”的审理要求,开出补证清单11份,退回补充审查3次,在违纪事实方面的认定说“不”5次,定性量纪方面说“不”6次,撤销审查组提出的建议书1份。
“审理室要依纪依法多说‘不’,只有不同的声音才能让我们的案件事实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越来越清晰,定性越来越准确,量纪越来越精准,这对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要支持审理室做好敢说‘不’、能说‘不’,并说好‘不’的‘专家’。”资阳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资阳区纪委监委:贺加贝、何文)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贺加贝 何文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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