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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药”不能输民心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4-18 1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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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高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怀孕的妻子在长安妇保院输液的药已经过期3个月了。经过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认定,该孕妇所输注葡萄糖注射液确属过期药品。(人民日报 2019年4月16日)

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既是民生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2018年引爆社会舆论的问题疫苗风波刚刚平息,“过期药品问题”又再次触痛大众神经。

在药品这个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构建起日益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不断作出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质药论处。且护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在对患者用药时,要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进行认真比对。

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对医疗救死扶伤这一神圣工作的亵渎,不管是因为药房人员工作履职不到位,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还是因为当班护士工作失职,未按规范操作,都说明长安妇保院制度不严、监管不力,不顾人民生命尤其是孕妇生命安全,视已有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如无物,如此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情难恕,法不容,必须彻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医疗环境。

举一才能反三,重典方可治乱。在过期药品案件面前,依法严肃严厉处罚追责既是惩罚,也是警示。药品安全性命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药品出了问题却靠患者家属才发现,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以此次事件为教训,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将药品有效期限、药品合格与否以及药物品质纳入日常监督范畴,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安全排查,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为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构筑牢不可破的堤坝。

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重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正因如此,才能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并在人民支持下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药品安全问题,是民生痛点,是上上下下关注的重点。面对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直面问题并切实解决,守卫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让过期药成为“过去式”“安全退场”,才能真正回应民生关切,“输药”不输民心。(资阳区纪委监委:莫双双)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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