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漂流等水上水下活动的责任管理没有明确划分,但即将出台的条例,则有明确划分。”湖南省水运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对水上安全的管理办法已不太适应现在社会发展需要。
草案稿除了明确禁止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漂流活动,非通航水域从事漂流、游乐活动需报县级政府指定部门批准之外,拟规定,无证采砂或在未经批准的采砂作业区采挖,运砂船超限装载或无证、或夜间作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无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肖洋桂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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