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邓明 李秉钧 通讯员 刘东辉)“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我们的案件后,迅速核实双方受损情况,提出调解建议,较为合情合理,我们很快达成调解协议。”8月25日,永兴县居民王林玉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后,对人民调解“快速调处”很满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车辆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多发之势。“以前,我们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调处程序多、时间长,且成功率低于90%。”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邓冬元介绍,这种模式已难以满足当前交通事故调处需要。为此,该县于2011年1月,在郴州市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依据有关规定,设计了“受理、鉴定、调处、结案”简易程序,并制作了调解申请书等标准化文书,做到既规范又便捷。
永兴县交通调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当事人申请,调委会都是免费调处。整个程序简便、公开、公正、透明,能较好地协调好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减少繁琐手续和程序,快的一小时可结案。据了解,该县交通调委会成立以来,已受理调解各类大小交通事故788起,成功率在95%以上,调解成功的案件都做到了当场结案、案结事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明 李秉钧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