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明确药品信息化追溯“时间表” 2026年底实现全品种全链条扫码追溯

来源:红网 作者:肖帅 编辑:黄舒婷 2026-08-06 17:11:41
时刻新闻
—分享—

通知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8月6日讯(记者 肖帅)近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全品种全链条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方案》提出,湖南将严格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要求,发挥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三医”联动作用,在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赋码药品扫码追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药品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根据工作目标,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药品全品种赋码扫码,国家暂未要求赋码的品种除外;省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赋码药品全品种扫码。

时间表也进一步明确:到2026年底,湖南将全面实现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全品种全链条扫码追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扫码上传率达100%;到2027年底前,全部药品使用单位扫码上传率达100%。

围绕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等环节,《实施方案》分别明确追溯管理要求。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应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销售出库时按照药品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并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覆盖药品采购、储存、流转、使用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还需按规定将药品追溯扫码信息同时上传至相关药品追溯系统和医保追溯系统。

在部门协同方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将分别围绕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追溯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等开展监督管理,并进一步加强追溯数据互联互通和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

《实施方案》还提出,推动数智技术在药品追溯体系中的应用,加强追溯数据在日常监督检查、药品质量抽检、应急处置、案件线索核查、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提升湖南药品智慧监管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肖帅

编辑:黄舒婷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ontent/646042/98/1615181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