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我厅依法对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注销手续。2026年6月8日,对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应急告〔2026〕4号),告知期内未收到被告知对象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相关材料。2026年6月22日,对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应急罚〔2026〕3号)。现决定依法注销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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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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