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2日讯(记者 潘锦 )7月12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职业学校要对校企合作事项的决策、过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监测、资金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企合作管理责任链条,完善管理职责体系。
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职业学校要会同合作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明晰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落实好校企双主体育人,共同推进校企合作良性发展。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协同管理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与评价,共同商议合作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科学制定合作规划,严审合作企业资质,依法签订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等。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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