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门办法、安排专门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日前,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广就《监察建议书》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县纪委监委进行反馈。
2020年11月,汝城县纪委监委对县交警大队一民警办理某醉驾案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剖析时,发现除侥幸心理导致该民警无视纪律、随意执法外,县交警大队的监督缺位也是重要原因。随后,县纪委监委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列出问题清单,为“病症”精准“开方”,建议县交警大队强化案件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汝城县交警大队不仅加大对民辅警的业务培训力度,还通过监督考评执法全过程、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回访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全体民辅警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点到为止”,2020年12月,县纪委监委对县交警大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整改“疗效”,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这也是汝城县纪委监委用活用好《监察建议书》,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为确保建议书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我们坚持谁提出建议、谁跟踪落实,采取书面提醒、专项督查、‘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办,跟踪问效,跟踪追责,做实‘一建议一督改’,推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确保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一个案件一次剖析一个建议”的要求,2020年,汝城县纪委监委共剖析典型案件22件,针对突出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3份、《监察建议书》9份,通过精准“开方”、督促“用药”、跟踪“疗效”,有力推动相关单位、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执法办案、涉案款物、项目民生资金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实现了“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上取得了明显成效。(郴州市汝城县纪委监委:邓坤、范利民)
来源:清风网_廉洁文化网
作者:邓坤 范利民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