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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严格惩治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谭雄 编辑:陈靖 2019-07-08 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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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五村党支部书记潘群仙等人借集体活动名义公款旅游问题被通报曝光。(<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7月5日)

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为真切。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若不加以惩治,必将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动摇党的根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使人民群众从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要将巡察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加强统筹规划。在吃透巡视巡察相关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文件,压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并推动村级党组织落实直接责任。细化巡察内容。把巡察工作与村级党组织职责、村民生产生活特点等结合起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机动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深入推进。注重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实。将巡察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向乡镇、村以及联镇联村单位反馈,由县级党委牵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主抓,推动各级党组织整改,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村民公开。

要一体推进“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聚焦村“两委”成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不敢腐”的震慑效应。督促推动基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推动《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学习践行的全覆盖、常态化;不断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机制制度,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进行完善,提高监督实效,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党纪法规和有关政策相结合、新媒体和旧媒体相结合,加强对基层农村党员的宣传教育,强党风优政风新民风, 不断筑实“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新宁县纪委监委:谭雄)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谭雄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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