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酒驾,没有后悔药,会有一堆破事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4-30 17:12:52
时刻新闻
—分享—

“我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我不会那么倒霉,觉得喝点酒没关系,没想到被交警给抓现场了……”麦市镇卫生院的周某在酒驾后向组织表示出了悔意。原本以为自己可以钻个空子,却不知道从没有机会让违法者钻。东窗事发后,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影响期内不得调整薪级工资,影响十三个月工资,甚至不能提拔重用,实乃咎由自取。

在酒后驾车被县交警暂扣车辆并处以1000元罚金的县食药工质局的肖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给出了这样的缘由:“之前我在亲戚家吃饭,心里挺高兴就喝了点米酒,本想着应该没多大关系,还可以送人回家,谁知道……”表面看,肖某只是一时兴起;实际上,还是没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被发现后,他才知道后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公众号曾发布重磅文章《酒驾了,纪委监委咋知道的,会受什么处分》,对党员干部、公务员酒驾、醉驾的处分予以了明确。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入刑的话,子女考敏感部门的公务员、考军警学校都会受到影响。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饮酒驾车的行为,确实引人深思。

然而,案件中还有一事同样不容小觑,那就是类似肖某酒后驾车的情况,明知自己喝了酒,却仍开车要送人回家,这不仅是违纪问题甚至是违法行为。有鉴于此,奉劝广大国家公职人员,切不可几杯老酒下肚后,就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否则,摊上大事,也许就是分分钟而已。

在当前中央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之时,仍有部分公职人员或心存侥幸顶风违规,其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应严厉惩处。只有心存对“权力”的畏惧,才会注意自己的行止,如何在每个公职人员头上都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公职人员时刻心存危机,心中敲响警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需要有自己的觉悟。何为觉悟,就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一举一动都要发挥好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尊法、信法、守法。反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提升自我的觉悟,势必会拉低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群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临武县纪委监委驻卫计局纪检组杨偲)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ontent/2019/04/30/540249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