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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三个优化”推动低保领域专项治理见成效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4-08 1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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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芦淞区强化扶贫帮困、民生资金等领域专项监督检查,进行“互联网+监督”大数据比对,发现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问责70余人。对照暴露出的问题,芦淞区在低保领域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优化工作程序。优化低保办理各环节程序,在低保准入审核环节,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步程序办理,守好低保“入口”;在资金分配环节,分配意见由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再审核把关后交财务审批,最后经主管副区长同意拨付后发放,做到步步衔接、环环相扣,同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在资金发放环节,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民主评议、必须登记造册、必须张榜公布、必须公开发放;在公示环节,通过阳光栏、政府网站、“互联网+监督”平台等途径向群众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优化工作方法。从加强动态管理上着手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每月核查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定期核对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错保”、“死亡保”等及时清退,2018年以来,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285户2324人;村(社区)、乡镇(街道)、区三级对辖区群众实时跟踪摸底,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2018年以来,芦淞区新增低保对象166户329人,目前纳入城市低保4287人,农村低保1366人,做到应保尽保;快速落实各项新政策,提高补差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目前芦淞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52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419.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为250元。

优化工作作风。出台《芦淞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城乡低保工作各环节职责分工和相应问责方式,将权责具体到部门、到人员,构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由各级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对存在失职失责、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018年以来,全区低保领域已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60人,强化了震慑作用,优化了低保领域工作作风。(芦淞区纪委监委、芦淞区民政局)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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