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周丹 通讯员 黄军山)红网记者今日获悉,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长沙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对长沙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放开了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
2017年长沙春季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学生只需数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放开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试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丹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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