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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庆林 编辑:闵美颖 2016-10-12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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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10月12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陈庆林)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担当有为、宽容改革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进全市干部放下包袱、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开创郴州改革发展新局面。

  《实施意见(试行)》对容错免责的基本原则、情形条件、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容错免责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和过错,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因达到尽职要求,且符合本实施意见容错免责情形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容错免责将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注重效果等原则。

  单位或干部在守住惠及群众、集体决策、不违法规、不谋私利“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对先行先试、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损失的;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加速推进工作中出现过失的;因缺乏经验或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积极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

  另外,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以“容错免责”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的;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

  在实施容错免责机制中,郴州市将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公开公示、作出决定五步程序实施。第一步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将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机关单位提出容错免责书面申请。第二步调查核实,实施问责的机关单位受理容错免责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纪律规定和有关政策,对照容错免责的情形,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是否属实。单位或个人没有主动提出容错免责申请,但实施问责的机关单位在责任追究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也应及时启动容错免责程序,主动实施容错免责。第三步提出意见,实施问责的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调查核实,对认为可以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应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情形,在调查报告中作出专门说明,提出处理建议。第四步进行公开公示,实施问责的机关单位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后,对拟容错免责的对象、事件、原因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让干部群众知情,广泛接受监督。第五步作出决定,根据实施问责机关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后,作出认定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庆林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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