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大型煤电基地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和城市群的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包括农业灌溉、电力开发、石油石化、钢铁、煤炭、造纸、纺织、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论证行政许可文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并获得水资源论证行政许可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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