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从普通公民中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共有10500人,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又有普通居民、农民、工商业者和社区工作者。其中,基层群众占56.1%,比10年前提高36.1%;大专以上文化的占75.12%,比10年前减少了10.88%。
在审批活动中,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促使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生效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提前阅卷、参与评议、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特别是在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意见有分歧时,尊重人民陪审员要求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权利,切实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据统计,近10年来,共有4035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被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
审议中,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同时,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及时调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实习生 郭子宁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