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大病医保并非特指哪些病种,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
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面对名目繁多的社会医疗保障项目,事实上很多城乡居民并不清楚。其实,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次,面对人群不同。正如上述内容所述,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另外,缴费标准及保费来源也大有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会给予适当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
总体而言,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要略低于职工医保。业内人士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立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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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资金从哪来?覆盖哪些群体?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这样说:“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这个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现在讲的是居民的大病保险,这是指城市里面以及乡村里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不属于这个范围。”
具体如何实施?
政府公开招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如果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超过合同约定,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同样,如果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解释,当地政府要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时候,就开始公开招标,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就来竞标,设计投标文件,然而由专家来打分,确定哪家保险公司中标,或者一家或者多家。中标之后就可以和政府签定合同,然后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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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看病难国务院半年放六招
1、大病保险,避免得大病“一夜回到解放前”
8月出台政策:《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国务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哪些算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认定为大病。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来还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得了大病,将不用再怕“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2、社会办医,满足多样化看病需求
6月出台政策:《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重点就是满足多样化看病需求,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缺口。
3、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破解看病扎堆
5月出台政策:《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今年5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医院改革再加速。
针对以药养医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到2017年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
针对小病扎堆到大医院看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提出,要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县级医院改革要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城市公立医院要逐步增加通过基层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4、医疗救助,专门帮助特困者
4月出台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4月,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并逐步将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文件提出,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看得起病。
5、乡村医生,农民看病不出乡
3月出台政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同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文件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一旦推行开来,有小病,一个电话,乡村家庭医生就上门诊疗;得了大病,乡村家庭医生提前帮病人与大医院联系就诊。
6、药品集中采购,减轻用药负担
2月出台政策:《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
还专门提出,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药价降下来,看病的费用也能随之降下去,才能努力让“脱贫四五年,一病回从前;得了阑尾炎,白种一年田”成为历史。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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