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环保局通报,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该市环保部门共检查3395家企业,发现718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截至目前,已有525家污染企业完成整改,仍有193家没有完成。这193家企业中,有18家被国家、省、市列为重大环境隐患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包括信访积案、城市“退二进三”企业遗留问题等。
长沙市副市长黎春秋在约谈企业会上给了落实整改和治理的时间表,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2015年年底前必须完成限期整改和治理,需要搬迁的企业今年必须启动搬迁方案,2016年必须完成,否则予以关闭停产。对正在建设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在2017年前完成项目建设。
黎春秋表示,今后长沙市将对全市环境隐患企业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