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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4-11-12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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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围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壮大,按照《2015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见附件1)中的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增能增效、创新提质、集群集聚、公共平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二)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三”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有安评批复意见;对于高能耗项目,须有能评批复意见。
  
  (二)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2014年6月10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
  
  (三)凡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或者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五)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指标分配
  
  (一)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市州项目(不含省财政直管县)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指标见《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2)。
  
  (四)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申报项目指标见《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2)。
  
  (五)有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类型)的县市区,可增报1个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占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指标。
  
  (六)各市州可在市州本级或市州所辖省直管县市中另外筛选1-2个项目申报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不占分配到市州申报项目指标。
  
  (七)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通知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一并组织申报,不占所在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指标。
  
  (八)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三”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由相关县市另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编制《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电子版必须在11月30日前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
  
  (二)上报文件要求
  
  1、各单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的文件包括:资金申请上报文;《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5)或《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表》(附件6),并加盖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2、上述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必须于11月30日前送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过时不予受理。项目资料网上填报工作也需同步完成,否则不予安排支持。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科学筛选申报项目,并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指标要求。对于超数量指标申报的,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不予受理其上报文件。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肖晨晖;电话:0731-88955357;电子邮件: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附件:2015年湖南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2015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表


  
  2014年11月4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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