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80元;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3年不能当“老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将免去年检,“自曝”经营情况,建立诚信体系,接受社会监督;销售额三万以下企业免两税;纳税信用打分加评级;工商、医疗领域各出台五项新规定。
“黑名单”管住失信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亮点】
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
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
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解读】
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问题
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大亮点
纳税信用打分加评级
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亮点】
纳税信息齐全者100分起评,纳税信息分为四级。分别为A,B、C、D级
被扣11分将不能获评A级
如果存在申报材料虚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良行为者,直接判为D级
【解读】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免增值税范围扩大
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
【亮点】
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
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解读】
最新《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解读及新旧对比
销售额三万以下企业免两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中国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将于10月1日实施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8月27日晚间公布了五项新规,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五项新规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10月施行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这五部规章分别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分别以总局令4、5、6、7、8号公布。
新版《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将于10月1日启用
10月1日起,我国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口岸将启用新版《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俗称《边民证》),现行版本边民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新版通行证将原证件甲、乙两种版本合并为一种版本,不再区分因公或普通版本,有效期内分一次和多次有效,可方便经常出入中越边境地区的边民使用。
湖南: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3年不能当“老板”
《条例》明确规定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其中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第二种情形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第三种情形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第四种情形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详细】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详细】
长沙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主动退还可按经适房补
《通知》提出,要建立宅基地退还激励机制,对在城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近期建设区内,符合建房条件且没有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主动放弃已有宅基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参照城镇居民给予相同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详细】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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