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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主动退还可按经适房补钱

来源:红网 作者:伍振 编辑:闵美颖 2014-09-17 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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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17日讯(通讯员 伍振)近年来,“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流不动”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宅基地管理。日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增强规划引导功能、严格规范建房条件、规范审批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等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通知》进一步了优化宅基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涉及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初为新增宅基地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市)可以通过复垦农村宅基地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用于全区县(市)范围内的农民建房,不再占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通知》提出,要建立宅基地退还激励机制,对在城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近期建设区内,符合建房条件且没有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主动放弃已有宅基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参照城镇居民给予相同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复垦,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项目区自行复垦,也可吸收社会资金组建专业公司进行复垦。复垦验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可对新增耕地进行承包经营权分配,或者长期承包给农业合作社或公司经营。
  
  《通知》还明确了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建房分户的原则及建房人口确定方式,其中,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并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此外,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得再批准宅基地,要规范“拆一建一”行为,在旧宅未拆除以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对新建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关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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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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