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免检2次
2012年9月1日
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2010年9月1日
在2010年9月1日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王曦)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该市将于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相关程序也一一出台。
据了解,本次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免检范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免检2次。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在2010年9月1日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此外,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此次发放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将分两步执行,首先安排在长沙市区内8个车管分所及三县一市县级车管所,再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下放到条件较好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凡属免检范围的车辆驾驶人,需向检验单位提供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并核查自身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检验单位将在行驶证副页上为其签注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曦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