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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推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4-07-16 1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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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据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消息 郴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再出重拳,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郴州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将在媒体统一公布,以促进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
  
  细则指出,八种违法行为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即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连续三年被评为严重失信,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应该纳入“黑名单”的;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此外,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
  
  细则明确,药品安全“黑名单”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工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局政务网站醒目位置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以及全市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以方便公众查询。对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将记入监管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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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2014/07/16/3406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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