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组干〔2013〕21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
刘晓东同志任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田胜军同志任市纪委办公室(调研法规室)副主任,免去其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周黎明同志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免去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职务;
钟杰同志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刘爱军同志任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于金武同志任市纪委案件检查二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罗志明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晶同志任市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峰梅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免去胡胜政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陈国通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化玉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覃锋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科员;
王振斌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安均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发声同志的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祥骏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凤章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徐薇同志任市移民开发局监察室主任;
徐向华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因内设机构调整,刘爱军同志的原市纪委案件检查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试用任职的同志,任职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来源:红网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