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每一个职能部门的窗口都是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创建依法办事窗口,不但使各部门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和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而且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经过多年的创建活动,湖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在新时期开创性地做了不少工作,既提高了管理水平,又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近年来,湖南更是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成为湖南法治化水平的新标杆。
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以“助改革、保民生、促发展”为主题,联合红网和法治湖南网开展“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集中宣传活动。这些窗口单位有什么新思维、新理念、新做法和动人的故事?我们将与您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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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记者 郭志强 通讯员 黎飞跃 长沙报道
近年来,岳麓区环保局结合本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办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合法权益,助推“两型岳麓”“法治岳麓”建设。
严把环境准入关建设“两型岳麓”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两型社会建设的实践需要,岳麓区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长沙市岳麓区两型社会建设环境准入的若干规定(试行)》,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严格执行该规定。
在岳麓区环保局的工作职责中,除了严把环境准入关之外,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数据显示,近五年岳麓区环保局依法审批新建项目174个,完成已竣工项目“三同时”验收165个,否决污染项目32个,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我们还建立了环境信访处理机制,其中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473起,办结率、满意率达100%。”岳麓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介绍说。
如果说环境信访处理机制是一个“解压阀”,那么对岳麓区环保局来说,严格环境执法,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就是“两型岳麓”建设的题中之义。
据岳麓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罗瑶介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6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300多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7家,限期治理企业8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1件,近年来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等级事故。
近五年来,岳麓区环保局还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和行政败诉案件,这与岳麓区环保局一直坚持的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有着直接的联系。
每年岳麓区环保局领导都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切实发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行政每一环节、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在坚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岳麓区环保局对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进一步明确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内容。
“只有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才能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程序、流程、须知和规章制度,充实窗口服务人员,提高环境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方便社会公众。”岳麓区环保局副局长杨彪表示。
近年来,岳麓区环保局在日常工作中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转变了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改变了服务态度,变无情执法为有情承诺;健全了“走出去”上门服务和“请进来”集中服务等服务模式;完善了“温馨告知”和“服务承诺”等服务手段;创新了“提前介入”和“跟踪服务”等服务宗旨。以热情服务促进监督管理,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执法力度“加码”助力“法治岳麓”
近年来,岳麓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逐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在行使执法职权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许可和审批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全面实行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点评,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完善。”刘菊娥介绍说,该局对在岗的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保障依法办事。
此外,岳麓区环保局十分注重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协管人员证件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审核,并定期报有关部门进行年度审核,该局还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开展的许可、执法案卷卷宗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反馈意见都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
而在全面推进“法治岳麓”建设的进程中,岳麓区环保局注重以加大执法力度作为工作切入点。岳麓区先后开展了湘江汛期环境监管、水上餐饮巡查、“三考”禁噪、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垃圾焚烧、危险废弃物和“两危”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打非治违”、涉重金属企业、核环境安全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今年岳麓区政府下发了《湘江岳麓段流域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14]17号)和《长沙市岳麓区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政办函[2014]52号),重点对涉水企业、水上餐饮、涉重金属行业、涉危企业、在建建筑工地等进行集中整治。岳麓区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单位60余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13份,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13处。
“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方面,我们局还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投诉举报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有关环境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罗瑶向记者介绍说,为了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岳麓环保局编制了《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进一步梳理了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部门内部的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为了力求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岳麓区环保局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环境保护部门内部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黎飞跃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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