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投诉:浏阳市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A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您好,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浏阳市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镇头镇土桥村铁炉组,于2015年12月25日在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L2BJ48U,法人代表为屈国清(身份证:430123197203152154,手机号码:13507450000),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沥青混凝土销售、沥青附属材料的研发、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该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取得了环评文件(浏环复[2019]190号),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0181MA4L2BJ48U001W,有限期2020.7.29—2023.7.28,应急备案登记号:430181-2020-024-L。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收集后再由湖南湘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排放出的气味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6月1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委托湖南天合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浏阳市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排放的废气和厂区外粉尘、噪音进行现场监测(四个监测点位:厂内1个,厂外3个)。目前,锅炉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噪音的检测报告已出,均在排污许可范围之内。
二是关于“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环评资料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办理环评手续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浏阳市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征求厂区主机楼周边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意见,并与相关村民签定居民协议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我镇从已签订协议和意见表的村民中随机抽取5位进行电话核实,均表示雄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办理环评时已征求厂区主机楼周边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第二项第一点第五条,参与征求意见的相关村民均要求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故不能违规公开其个人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镇环保执法部门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好生产作业时间,加大厂区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环保安全,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