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记者 李璐)为切实遏制餐饮浪费现象,弘扬勤俭节约风尚,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2025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提醒督促全省餐饮服务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共同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乡市某烧烤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4年12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时,该店依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造成食物浪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主动引导顾客点餐数量和分量适可而止,防止食物浪费。
二、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5年2月25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关于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和标牌,也未在餐桌上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提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落实,在醒目位置已张贴关于反食品浪费的提醒标识,餐桌前已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标识。
三、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市荷塘区某餐饮世贸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7月29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核查举报投诉,在对株洲市荷塘区某餐饮世贸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未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9月23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案的办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张贴有“光盘行动”“谁知盘中餐 粒粒皆辛苦”等系列提示标语。
四、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化某饺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3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化某饺子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饺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制作进行指导,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培训。
五、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湘潭市岳塘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3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湘潭市岳塘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湘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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