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官网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4月14日讯(记者 肖帅)2025年4月8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行为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首次细化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一、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2年内因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三、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来源:红网
作者:肖帅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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