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8日讯(记者 杨怡晴)记者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以来,湖南省修订出台《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素质,1-11月,全省规模以上集中屠宰量、猪肉外销量同比分别增长22.6%、27.1%。
全面推进养宰加销全产链发展。湖南将生猪就地屠宰率、人均屠宰猪肉占有量列入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按照屠宰产能与养殖产能相匹配的原则,引导屠宰产能合理配置,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对年出栏生猪100万头的养殖大县,可以规划设立2个屠宰场,扩大屠宰加工规模。
今年,全省养殖大县新增投产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5个,在建屠宰企业6个。对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配套发展生猪屠宰场的,不受其当地规划数量限制,促进生猪养殖、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目前,全省有12家屠宰企业为生猪养宰加销全产业链企业、13家屠宰企业为生猪屠宰与肉类加工一体化企业。
全面实施屠宰设备购置补贴。省级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屠宰企业新增购置经费200万元以上屠宰加工、冷链设备,以及单独购置自动化劈半机、冷链车的,按其购置金额的20%进行奖补,支持屠宰企业完善现代化屠宰加工设施。同时,明确市、县可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
全省有3家屠宰企业扩建5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线,9家屠宰企业拓展肉品精深分割和精深加工生产车间。此外,还有67家改造敞式烫毛机,51家增加劈半设备,55家增加致晕设备,98家改造急宰间、隔离间和无害化处理间。
全面完善屠宰企业冷链配送体系。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鼓励生猪屠宰场所或者其他生猪产品经营者建设生猪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向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配送生猪产品的生猪屠宰场所或者其他生猪产品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湖南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原则上应在30万头以上,配套冷链设施建设,不再新批以代宰为主的屠宰场;支持屠宰企业建设购置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
目前,全省屠宰企业建有冷库45万立方米、自配冷藏车465台,基本能够满足肉品冷链配送需要。
全面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全省先后举办4期专题培训班,基本做到屠宰企业全覆盖、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全覆盖、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全覆盖。组建88人的专家队伍,对每个屠宰企业安排1名以上技术专家,结对帮扶、上门服务。要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设备,编制自查报告,同时负责资料初审、现场初验,深入推进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今年,全省有47家屠宰企业可通过首次检查。同时,依托“牧运通”平台,打通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品检验、调运监管、落地核销等信息数据,推进养殖、调运、屠宰、肉品销售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基本做到屠宰生猪和生猪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来源:红网
作者:杨怡晴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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