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政府推出多项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郑怡琳 编辑:王津 2024-06-27 22:29:3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新闻6月27日讯(记者 张兴莎 实习生 郑怡琳)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在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权益分配等方面推出系列改革措施,给予科研主体更多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推动高校制度改革,尽力保障科研人员权益

《措施》提出,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如何进一步激活科研创新能力,通过激励制度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措施》指出,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相关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同时,开展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鼓励高等院校在申报立项或承接应用类研发项目时,事先与科研人员及团队约定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等内容。湖南将在“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将本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可将单位所有的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

记者注意到,“支持”“自主决定”是《措施》的高频词,反映出高等院校科研相关自主权日益得到重视。

首先,高等院校有权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措施》鼓励高等院校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进场交易确定交易价格,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估路径。

其次,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代表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归属高等院校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收益权归高等院校所有。

此外,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科技成果筛选、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法律等服务。支持高等院校通过内部竞聘、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对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多主体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除了高等院校及主要科研人员,《措施》也考虑到了其他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将优化市州、产业园对于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能力。《措施》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此外,建立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的声明制度,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发明专利,鼓励高等院校以开放许可方式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平台发布,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另一方面,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为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对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可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同时,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加强“大校、大院、大企”协同创新,支持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创新产品支持政策,稳妥探索高风险创新产品的远期定购制度,开展工业新产品确认推介。鼓励企业之间先试、首用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科创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示范。

在金融支持方面,设立湖南省天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分别用于研发团队与初创企业的种子与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始阶段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在湘落地转化。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金融机构支持高等院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扩面、提速、放量为目标,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力度。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郑怡琳

编辑:王津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ontent/646840/61/1404273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