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市场监管系统出台行风建设“十严禁”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3-03-29 09:30:53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为推进“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湘潭市场监管系统出台行风建设“十严禁”,全面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深入推进“清廉市监”建设,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十严禁”内容包括

1、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安排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2、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等刁难当事人,或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转嫁中介服务费用捞取好处,人为设置障碍、抬高门槛、私设条件,以审谋利。

3、严禁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4、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办假案,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打招呼、递条子、请托说情、打听案情、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好处。

5、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各类消费活动。

6、严禁漠视监管服务对象利益和群众合理诉求,对监管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严禁在招标采购、认证检验、审批评定、监督抽样等行政监管服务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谋取利益或收受单位、个人好处及违规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8、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9、严禁违规在监管服务企业参股、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专家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专家费、服务费等。

10、严禁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