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秦涛)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差、资质及健康证明造假、食材不达标和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吉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吉首市市场监管局接12315投诉举报,反映吉首市某商行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擂辣椒”涉嫌标签内容虚假。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其经营场所内自行生产加工“擂辣椒(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并通过淘宝定制标签,标签标注生产者名称为“湘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吉首市某商行”。
经保靖县市场监管局协查确认,该食品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无委托关系,涉案产品并非该公司生产,标签信息系当事人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吉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71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铺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厨房环境卫生差、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案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美团平台某经营“蟹黄拌饭”的店铺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信息。
经实地核查,该餐饮店存在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厨房烹饪区环境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灭蝇灯未正常使用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三、新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食馆在美团平台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新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化县上梅街道某美食馆在美团平台公示地址与其实际许可地址不符,其公示地址与新化县上梅街道某茶馆的经营地址相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新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四、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网络经营与实物不符的食品案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称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存在未真实标注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材料的问题,要求依法查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实际食品为“龙虾味排”,而在美团平台店铺标注为“龙虾排”,也未在平台店铺标注食品的主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五、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小吃店未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信息案
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澧县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和淘宝闪购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信息未如实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秦涛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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