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6日讯(记者 李璐)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从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
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以下行为:
1、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和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3、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做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4、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5、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6、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7、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8、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举报,并提交有关线索;可通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电话举报;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举报;也可将相关线索邮寄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邮政编码:410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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