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30日讯(记者 何青 通讯员 刘怀瑶)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不只是“买现成的东西”,还可以“先合作研发、后按约采购”,共担研发风险、共享创新成果。
什么叫合作创新采购?
《通知》介绍,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订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研发服务,首购是指采购人按照约定,购买经由订购研发出的创新产品。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创新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突破。合作创新采购通过建立“共担研发风险、共享创新成果”的全新机制,为需求侧牵引供给侧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化通道。
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通知》明确,合作创新采购主要适用于几种情况: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湖南省实际,重点聚焦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关键产品(技术)攻关类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现代农业、新兴未来产业、资源利用与环保、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新能源、生命工程等重点领域。
哪些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
省级预算单位和得到省级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此后,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部门、单位所属级次财政部门报送合作创新项目需求清单。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如何实施?
根据《通知》,申报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主要按以下步骤推进:
第一步:建立潜在项目需求清单。第二步:编制采购方案。
第三步:项目联合审查。第四步:规范组织实施。
项目还将进行跟踪管理。省财政厅将汇总合作创新项目信息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引导有研发意向和基础的企业与采购人开展创新概念交流活动,并会同省工信厅建立省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库,将批准同意实施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配合采购人做好协调保障和服务沟通等工作,及时跟踪调度项目执行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刘怀瑶
编辑:丁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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