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月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8号),明确要求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意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合理设定赔付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起付线(免赔额)、报销比例(赔付比例)、封顶线(赔付限额)。此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各部门的政策引导扶持下,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疾病风险分散转移能力,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开发专门的App,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电子保单凭证网上生成,一人一单(证),做好与湘医保电子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捷性。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有助于丰富保障层次,也能满足各类人群对多样化健康保障的需求。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