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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局长刘文杰: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作者:刘文杰 编辑:罗思颖 2020-12-24 1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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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年来,湖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提高统计运行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发展阶段,我们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抓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始终把稳统计改革发展航向

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要文件为指引,大力推动统计改革发展。

筑牢法治之基。把学习贯彻《统计法》与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结合起来,对标中央文件,相继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在引导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统一核算改革,加强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列入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统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石。

落实法治之举。持续抓好全省各级“三类重点人员”对中央重要改革文件及省委配套文件的传达学习;召开部门统计工作推进会,就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各级落实落地落细,全力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队伍能力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认真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对标高质量发展内涵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围绕“一带一部”对接情况、生态文明、全面小康建设等工作,制定适合省情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聚焦“三新”经济“分不开、统不准、算不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全省“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

抓统计依法管理,牢牢把控统计数据质量源头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的核心要义,坚持“源清洁流”,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控制。

把好名录“出入关”。利用全省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和“五证合一”部门数据预处理系统对名录库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名录库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设全省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入库、出库企业的调查核实,全面巩固“一套表”调查单位质量。

把严生产“质量关”。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库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技术、智能化手段,开发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监控平台,建立预警、查核、评估、检验“四位一体”的统一监管机制,变分散把关为统一监管,变事中监测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

把准企业“督导关”。变层层传导业务培训为直接培训到企业一线统计人员,分层级多批对全省规上企业直接开展业务培训。坚持由局领导带队,集中对全省各市州开展以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督导性调研,并派出专业核查组采取“三看三问三核”的方式,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抽查。

抓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抓监管排隐患。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等10余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等10余个统计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精心编制“三书一讲义”(《统计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小读本》《湖南省统计监督操作指南》和《普法讲义(通稿)》),开发在线普法平台,不断增强统计普法宣传实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等数据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连续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等有效措施,省、市、县三级联动三年行动,抓好每年100家乡镇、开发园区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建设,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抓统计监督检查,着力构建统计“大监督”格局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并举,着力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更好地体现统计服务,确保统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引领作用。积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立足统计督察规格高、范围广、震慑强的特点,对标中央改革文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积极整改,着力发挥统计督察对统计工作全面监督、精准体检的作用,切实提升统计治理效能。

有力彰显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有机贯通,在全国率先将统计纳入省委巡视内容,在省委第九轮、第十轮巡视中开展统计专项检查,全面检验被巡视地区统计工作成效,切实推动56个县(市、区)抓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决策部署贯彻到“最后一公里”,有效拓展统计监督路径,提升统计监督地位,增强统计监督实效。

有效激发日常监督固本作用。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重点稽查、专项检查和内部核查“四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统计调查对象的全方位监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着力规范执法程序、检查内容和文书格式。抓常抓细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着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作者系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文杰)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作者: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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