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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组:明确30条措施 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机制

来源:清风网_廉洁文化网 编辑:闵美颖 2020-07-21 15: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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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党组印发《关于建立与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省高院党组与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将建立履职通报、工作会商、选人用人监督、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参加(列席)会议和监督重大活动等6项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了30条具体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湖南法院向纵深发展。

《意见》指出,省高院党组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等有关履职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纪检监察组将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情况及时反馈给省高院党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意见。在提拔使用干部、招考招聘法院工作人员等组织人事工作中,省高院党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履行选任用人监督职责。在日常监督机制中,明确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强化日常监督,细化了日常监督的方式、信息共享机制和婚丧嫁娶、出国(境)报备审查程序等方面内容。

《意见》规定,在收到反映省高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时需进行分类甄别,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和省高院机关纪委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意见》还明确了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列席重大会议、监督重大活动、加强招投标和具体项目资金管理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巡视巡查整改等内容。《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省高院与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明晰双方职责,推动加强双方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省高院党组按照中央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建设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开展“三项队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在全国率先出台严禁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定,全面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扎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制度笼子。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断纯洁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了坚强纪法保障。(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来源:清风网_廉洁文化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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