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零陵区纪委监委制定打击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核处理办法(试行),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查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激发全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办法将澄清正名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相结合,对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典型案件,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其中的,调查核实单位报区委批准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经调查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涉事人员,调查核实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需要澄清的,按照“谁调查、谁澄清”的原则,由调查核实单位报区委或者区纪委监委批准后予以澄清。
据悉,办法共23条,分为总则、教育预防、认定甄别、依法查核、责任追究、组织澄清和附则7个部分,明确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教育在前、预防在先,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或者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区纪委监委进行提醒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处理。但是对蓄意诬告陷害的,我们将坚决依纪依规依法严厉打击,为那些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零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零陵区纪委监委:胡爽、廖彬森)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莫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