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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察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莫夏倩 2019-11-14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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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促进反腐败工作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2019年11月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线索移送的范围、具体情形。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职务犯罪时,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区纪委、区监察委;区纪委、区监察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审判机关存在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当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应将线索移送区检察院进行处理。《意见》确立了协作调查机制。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需要区纪委、区监察委参与调查核实;或者区纪委、区监察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审判机关存在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况,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需要区检察院参与调查核实的,对方可派员予以配合、协助。此次,区纪委、区监察委和区检察院还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及信息传送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意见》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区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职务犯罪时的处理上的空白,同时也保证了区纪委、区监察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的情况及时得到处理,从而实现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机统一,构建好党指挥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通讯员:昌璐、彭玲莉、唐彦云)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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