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6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刘良武)近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援助,最高可申领3万元。
《办法》规定,户籍在湖南省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因遭遇意外伤害或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援助资金。
据介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是指援助对象在享受国家救助、优抚、救灾、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获得各类政策性赔偿和其他社会专项救助,重病住院一次性医疗终结或治愈出院、意外伤害案件终结、灾害救助补偿后,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困难。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不设起付线考虑到其他救助政策已经给予了重点倾斜,自费部分并不多,《办法》明确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援助。
对除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以外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定起付线,分类分档救助,每人最高可领3万元。
《办法》明确,对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诚信体系“失信者黑名单”和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或取消已享受的帮扶援助。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刘良武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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