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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四个注重”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陈靖 2019-07-17 15: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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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来,绥宁县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新机制,以“四个注重”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96件,同比下降44.4%;越级访77件,同比下降33.6%;属实率上升到61.6%,满意率上升到60.3%。2019年1-6月,受理信访举报155件,同比下降4%,重复越级访22件,同比下降14%;已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属实率上升到74%,满意率上升到78.1%。

一、注重源头,压实主体责任。一是高位推动。2018年来,县委常委会先后4次听取信访举报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出台《绥宁县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排查、案件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县级领导包案。对巡视交办件、疑难信访举报件,由党政班子成员包案处理。三是压实乡镇责任。县乡两级都建立了信访举报工作调度会议制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周组织召开1次信访举报工作联席会议,做到力量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工作安排亲自调度、疑难复杂案件亲自办理。比如:长铺子乡系三乡合并,民情复杂,乡党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周调度制度,坚持“五个一”工作机制,2018年该乡受理纪检信访举报总量由2017年的47件减少到10件;2019年也保持了信访举报低位运行。

二、注重实效,创新方式方法。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呈现新的特点。实践中,该县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一是开展“三大行动”。2018年初,在全县组织开展 “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排查、案件大处置”三大行动。起底2016年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067件,化解了一批信访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问责了一批失责干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狠抓“四个一批”。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由委班子成员包案;对问题集中、线索具体、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的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监委“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重点信访举报,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对信访举报工作滞后的乡镇,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集中约谈。三是“带着板凳进村”。今年6月出台专项方案,明确每个月最末一周为“带着板凳进村周”,进村负责落实“政策宣传、开门接访、干部走访、案件督办、入户反馈”等五项工作。目前已开展第一轮“带着板凳进村周”活动,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着委联系片区办案室的队伍,到瓦屋塘镇、关峡乡、红岩镇、麻塘乡、唐家坊镇等七个乡镇7个村,对正在办理的12个信访案子进行了现场督办。

三、注重质量,严把三道关口。一是严把受理录入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准确理解、甄别业务内与业务外的受理界限,对《意见》中指出的三类信访举报明确不予受理。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程序要求录入系统。二是严把依规办理关。做到查明动因,对症下药;查清事实,依规处置;查办到位,及时反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查得透、改得全、退得足,群众的满意率自然上升。如群众匿名举报的该县鹅公岭乡佳马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案。经县纪委监委查实,王某在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共收受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村民好处费共14500元。2018年4月18日,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在随后组织召开的佳马村村组群众代表反馈会上,得到了群众充分肯定。三是严把案件销号关。对所有信访举报案件实行销号管理,每一件信访举报,都必须报县纪委监委,经县纪委监委联系室、联系室分管领导、信访室、分管信访室领导四层审查把关后方可销号。在办结审批结案销号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如发现调查不到位,定性不准,调查报告中有用词不当等问题的,退回补充调查或是完善调查报告等。如:瓦屋塘镇官路社区杨某反映原主任贺某贪污救灾款的问题,因工作人员对事实调查不细致,导致第一次申请销号时,被退回重核。

四、注重长远,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按照区域就近整合、有利工作原则,将全县17个乡镇分设4个片区工作组,片区工作实行人员统一办公、案件统一调度、经费统筹保障,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负责指导,有效缓解了基层纪委办信人员力量不够、业务不精和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突出问题。二是建立阳光处访机制。对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对匿名举报,实行公开反馈;对疑难信访举报,实行公开答复和公开评议。如李熙桥镇许某2014年以来对原罗家铺村级财务问题及其它问题不断举报。调查组及时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将详细案情和处置结果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了通报,解开了许某的思想包袱。通过阳光处置,成功息访。三是建立从严问责机制。在信访举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三必”问责:对敷衍塞责、首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严肃问责;对周调度制度、月通报制度、及时反馈制度、结案销号制度、个案报备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实、查实不处理、处理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全县。2018年来,先后对工作开展不力的4名乡镇党委书记、6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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