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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令”不赦贪官是一种有力的正告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陈湘 编辑:陈靖 2019-07-05 16: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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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此前我国已共进行过八次特赦,此次的第九次特赦,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很多人都注意到,此次将获特赦的九类对象中,如同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一样,凡具有贪污受贿犯罪等情形的,不属特赦范围。我认为,“贪官无赦”是一种有力的正告,对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打消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拥护。

自古以来,贪官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群体之一,他们贪赃枉法,招权纳贿,吃民脂民膏却祸害百姓,败坏一方风气。当今社会中,国家公职人员中的某些贪官,忘记为官初心,忘记为民宗旨,背离理想信念,身居高位不思回报,待遇优厚犹不知足,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手、不收敛,十分可恨。其受到法律制裁,乃是真正的罪有应得并让人拍手称快,没有任何值得原谅宽宥的理由。

唐代在立国之初,简法轻刑,但《贞观政要·政体》中载唐太宗“深恶官吏贪浊”,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整个唐朝,赦令文书中常将官员贪腐与十恶之罪并列为不赦。宋太祖赵匡胤以忠厚传国,颇具仁义之风,但他对贪官却坚持严厉打击,认为“官吏受赃者不原”。笔者认为,“特赦”不赦贪官不但于史有依凭,而且在今有必要,这种理念和做法,如同“猎狐”行动有效地让腐败分子断了外逃念头一样,可让腐败分子彻底断了享受“特赦”红利的妄想。这种有力的正告,其教育警醒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十分明显的。(新邵县纪委监委:陈湘)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陈湘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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