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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401人次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蒋东新 编辑:陈靖 2019-06-10 15: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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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提升帮扶实效……”近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结对帮扶不到位的问题,东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县直一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邓某进行提醒谈话。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个缩影。

东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扶贫、环保等关键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精准扶贫工作不力、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问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对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亮剑”,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病灶”;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坚持拔“烂兜”、正“歪脖”、治“病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坚决拔除‘烂树’,又管护好‘森林’,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的工作,更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党委(党组)要态度坚决,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廖劲松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系统运用的整体合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8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40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12人次,占比52.7%;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86人次,占比46.4%;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占比0.75%。(蒋东新)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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